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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洛阳城镇居民生活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7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由各级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村委会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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