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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大回访活动从7月份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整个大回访活动分为四个阶段:7月初至8月底为全面走访阶段,9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走访阶段,11月份为“回头看”阶段,12月份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大回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个大回访活动有序开展。

  (一)全面走访阶段。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走访计划,排出走访日程,明确走访责任单位、带队领导、具体负责人,将本地区、本部门每一个应回访企业和项目走访一遍。要深入了解企业和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征求企业和项目投资方的意见、建议,做好回访记录,认真填写《回访表》和《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对情况简单、问题简单、易于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尽快解决。

  (二)重点走访阶段。对大回访中情况复杂、矛盾较多、困难较大、周期较长的企业和项目,在此阶段重点进行再回访,集中精力,千方百计,突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回访实效。

  (三)“回头看”阶段。在重点走访阶段的基础上,对所有回访过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全面疏理,对遗留和遗漏问题予以彻底解决。

  (四)总结评比阶段。市大回访办牵头组织,对全市大回访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和上报。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大回访办。市大回访办要搞好总结,并适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回访活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大回访活动作为大招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大回访活动的组织领导。并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已确定的回访项目名单报市大回访办备案。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市大回访办书面报送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大回访办每月进行通报。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大回访活动汇报会,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大回访办要及时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了解企业对大回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和职能部门服务水平的评价,总结推广大回访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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