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大回访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大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胡广坤任组长,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大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大回访办),负责大回访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魏险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金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回访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本系统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河南省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7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洛发〔2009〕2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17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诺兑现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时,对企业所作出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解决有诺不践等不守信问题,打造诚信政府。
(三)要素保障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保障到位。重点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前置手续、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外来投资企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质量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事程序、办事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困难问题处理情况。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后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市大回访办,由市大回访办汇总后报市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