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警报告时间:每年汛前对汛期(5月15日至9月30日)气候形势进行预测分析;汛期实行全天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对出现的各种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认真进行分析预测,根据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当伊洛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报告按防汛紧急时期要求进行;
(4)灾情报告的要求: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对灾情进行调查,按规定逐级进行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办。当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灾情时,应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并做好后续上报工作。
2. 重要发展机遇信息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水务投资重点和投资方向,充分把握和利用好促进我市水务建设及水务事业发展的机会和机遇;
(2)加强同水利部、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汇报我市水务建设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努力做好水务项目的申请申报工作,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水务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重大水利项目的策划谋划,并集中力量抓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有充足的项目储备,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的扶持和帮助;
(4)对上级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防洪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灌区修复配套、水土流失防治、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投资政策、投资重点和投资方向,要及时以督导专报或工作信息的形式报告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积极做好申报争取工作。
3. 移民规划安置工作制度。
移民规划坚持服务移民安置,指导移民安置的原则,主要分总体安置规划和单项工程规划,规划编制、上报、批复由主管局长审批,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指导修正移民规划。
移民安置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乡镇迁建、工矿迁建和库周专项恢复等,实行部署、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机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制订全年分月移民进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移民安置,定期检查移民安置进度。
4. 移民协调工作制度。
(1)定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程施工中需要协调服务的情况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建立应急预案,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3)对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对于市领导安排的参观小浪底工程,要及时与小浪底建管局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工作。
5. 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首问责任制;
(3)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4)网上信访事项做到每信必复,严格办理程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实行信访工作奖惩制。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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