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 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取水许可证副本;②《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③申请用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报告书。(2)办理程序:①受理当年10月31日前的申报事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在开始取水前一个月申报);②用水计划申请审查和综合平衡;③当年12月3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

  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 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②建设项目依据文件;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④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2)办理程序:①受理,组织专家评审;②公布审查决定。

  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 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应具备的其他事项。(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现场审查;③批复。

  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 办理程序:(1)申报材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批复。

  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审批

  1. 设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 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申请书;②项目可行性报告;③河道水库管理单位意见;④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批复。

  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