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移民资金管理科
拟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统计;指导各县移民投资的财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移民文秘、统计、档案和信息等日常工作。
(十一)移民规划安置科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检查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移民安置项目的编报和审批;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计划,督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负责解决水库移民回流及遗留问题。
(十二)移民扶持科
贯彻落实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论证、汇总、申报和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评价项目效益;组织指导移民业务、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
六、审办事项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 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经评审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审核批复,发放《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3. 法定办理时限:接到方案报告书60日、方案报告表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4.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水工程项目审查
1.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 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编制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批复。
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