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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请办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和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

  管理全市各类水务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水务价格收费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及水务行业的内部审计。

  (四)计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全市防洪规划和专项水务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管及地方水务项目设计的审核审批;承办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

  (五)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控制全市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六)农村水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井、站、灌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

  (七)工程管理科

  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运行及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务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防洪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务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审核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发布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九)科技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务科技及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水务信息化建设和内部区域网络的管理;管理和指导水务行业科研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水务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科研项目的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科技和科技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科技教育、培训以及科研项目审核、上报和科技队伍建设;承办水务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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