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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天津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天津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津民发〔2010〕56号)


各区(县)民政局、信息化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9〕109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已完成社区管理信息平台(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修改以及模拟运行等任务。经研究,定于2010年8月10日在全市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2010年8月起,市内六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所有城市社区开始启用。

  (二)2011年1月起,其余区(县)城市社区开始启用。

  二、准备工作

  (一)确保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良好的运行环境。各区(县)要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一台以上能够正常使用的计算机,并与互联网连接,做到即时上网。

  (二)做好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分配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确定区(县)、街(镇)、社区使用人员,并做好权限分配工作。具体权限分配名额为:区县级8人(区县委书记、区县长、分管区县长;民政局长、党委书记、分管局长、社区科长、社区科一名干部);街(镇)5人(书记、主任或镇长、分管主任或分管镇长、社区科长、社区科一名干部);社区居委会5人(主任1名、副主任4名)。请市内六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在 7月10日前将名单报市民政局社区处。

  (三)确定各级管理及操作人员。每个区(县)、街(镇)、社区都要保证一名以上骨干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培训,为社区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安全使用奠定基础(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各区(县)要组织社区结合人口普查工作,对已有的电子或纸质居民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为准确、全面录入基础数据做好准备。

  (五)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各区县在相关人员培训完成后一周内开始启用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志愿服务资源,原则上基础信息录入时间不超过4个月。

  各区(县)在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天津市紫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24569322)。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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