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0〕162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九日
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952号)、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09〕220号)精神,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成都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213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项目总投资161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依据避难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照缺项补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原则使用。
三、建设标准
具体建设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
四、项目选址
确定塔子山公园等35个场所为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选址点位[详见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选址一览表]。
五、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市民政局。
六、项目建设业主
项目建设业主为市工程咨询公司。
七、实施步骤
(一)2010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立项、点位设计方案等工作。
(二)2010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2010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
八、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