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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第四条 间接费用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间接费用采用重大专项项目成本费用摊销的方法,在专户内按月核算编列相应支出。

第二章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第五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主体。

  第六条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根据试点项目、试点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试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以及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固定资产房屋设备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二)协调管理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外协合作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经费。

  (三)监督检查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验收论证、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经费。

  (四)科研人员激励费,是指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经费。

  (五)其他间接费用。

  第七条 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

  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执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间接费用应据实列支,根据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性质,总额核定比例如下:

  (一)示范区内高等院校、财政全部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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