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州编办、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申请省上批准我州2010年、2011年每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450名、执业医师50名。新招聘的大学生和执业医师全部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积极争取落实新招聘人员1.5万元/人·年的人头经费财政转移资金。每年为每个县培养15名大专以上中医药人才。
②由州、县(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各家医院,积极主动与省、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医院联系,争取每年派出300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岗位培训,每所县级医院与一所三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乡镇卫生院与一所县级以上医院建立业务帮扶关系。
③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中央所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医学毕业生(可考虑在全省范围招聘),自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由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从2010年起,建立卫技人员上升通道,州、县(市)医疗卫生单位需要补充卫技人员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从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医学院校本科生和短缺专业的大专生中考核选拔。
3、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①确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政府责任。今后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逐步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加成补偿渠道。
②稳定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头经费全额由财政供给。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绩效工资,防止出现工资分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③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降低患者不合理负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中应剔除人员工资等固定费用,真正体现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动价值,适当提高诊断项目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
④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室)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两年内基本完成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改革。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探索将村卫生室诊疗业务活动和承担公共医疗服务责任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模式。
⑤对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进行补助。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乡镇卫生院一起统筹安排。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州财政局负责,州卫生局配合,按照甘财社(2010)28号《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补偿标准。
⑥鼓励多元投资兴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鼓励有识之士和社会资金投资兴办村卫生所(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其提供的公共基本医疗服务,政府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渠道进行补偿。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为目的,通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改革追求盈利和自谋发展的运行机制。按照功能定位,配备适宜设备、提供适宜技术、使用基本药物。
②明确工作职责,转变服务方式。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转变服务方式,把组织医务人员到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和开展公共服务作为经常性的本职工作,村卫生所(室)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要主动承担起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和地方病病例管理、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及重型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责任。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抓紧制定分级诊疗标准,2010年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立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及家庭病床制度,改变医疗资源和病人向上级大医院过度集中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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