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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

  2、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与综合体制改革相结合,防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变形走样。
  ①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责任,确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对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由政府负责核定拨付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正常运行。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人员、诊疗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并对村卫生室建设及村医进行补助。由州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
  ②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依据省编办确定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由州编办具体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控制在总编制的10%以内,对超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分流;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州编办抓紧制定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计划》。
  ③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工作任务,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补助挂钩;基层医疗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管理岗位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工绩效奖金可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④推进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进等发展经费,由州、县(市)财政根据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员和正常运转所需业务经费等运行费用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安排。县(市)财政局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管理中心(不新增编制),将基层医疗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支付管理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所(室)建设及村医补助通过社会事业项目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安排和补偿。
  州卫生局负责起草《临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州医改办批复后执行。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①按照国家、省有关卫生资源配置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州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对全州现有各类医疗资源(包括设备、人员编制规模及专业人员结构)按合理需求以行政手段在本县(市)范围内重新进行统筹配置。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等部门在摸清资源配置现状的前提下,分析发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提出资源统筹配置意见,由县(市)卫生局进行统筹配置。
  ②根据国家、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州人口多,自然和经济条件差的实际,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目的,科学合理确定我州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其中包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医务人员数量和结构、设备数量和品种等。(由州发改委、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③三年内争取8所县级医院、2-3所中医院、129所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新建30所社区卫生中心。州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提出项目建设计划。
  2、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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