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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型和省重点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通知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大型和省重点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所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中心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附所证明的文件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在网上公示、公告;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格遵守管理权限和审批条件,对于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或者批准开工,对于擅自开工的,必须依照《建筑法》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施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第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区         街        号

建设性质

 

结构型式

 

建设面积

 

层  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计划部门批准文号

 

规划部门批准文号

 

中标工程通知书文号

 

企业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跨区批准单位

 

营业执照号

 

项目经理

 

等级及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   称

 

工长

 

职   称

 

合同造价

 

承包形式

 

合同开竣工日期

开  工

年   月   日

竣  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办:     手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批部门(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办:      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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