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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型和省重点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型和省重点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通知
(黑建建[2010]5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2010年2月26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省政府1号令)规定,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为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不再负责办理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大型和省重点项目是指单位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技文卫建筑、通讯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项目,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上的供水、排水、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等,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省重点建筑工程是指列入省政府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目录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
  二、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了施工条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招标的工程已经招标,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已经达到了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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