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发给考生。
四、考务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自考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全省考试的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制、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部门按照本级考务办公室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具体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总分值150分。
(三)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
(四)考场设置
以市(州)为单位分别设立考点,每考场30人。“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两个项目之间以及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混编在同一考场。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7月19日前将考场编排情况表(附件4)报省考务办。
(五)考试费用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岗位需求及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州)必须在组织报名前将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上报省考务办。
(二)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分配指标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核。
(三)审批、培训、上岗。“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市(州)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有关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进村(社区)”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支一扶”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进村(社区)”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上报省考务办统一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