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91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嘉峪关市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开展对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甘建科〔2010〕59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要求,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甘肃省民用建筑管理规定》,掌握民用建筑的用能实际情况,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促进我市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的要求,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2008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建筑物基本信息(建筑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冷)方式等)和建筑能耗(采暖、通风、空调、热水、照明、电气和办公设备自动化等消耗能源的总和)情况进行填报。
(二)根据《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2009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类民用建筑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情况进行填报,分类统计收集。
三、责任分工
(一)市工信委对能耗统计的总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统计和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