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清理方法
  本次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办法进行。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原为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原起草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发生变化的,由现在主要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法制办2009年组织编印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内容为主。
  以各部门名义自行或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发文部门或主要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并将规范性文件及电子文本、制定依据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在清理工作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现行政策,逐件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和梳理,提出修改、废止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审查,对清理出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拟定分类、分批集中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清理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10-2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确定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并明确负责清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为清理阶段(6月21日-8月31日)。各部门对确定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逐件审核,逐条对照,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为审核阶段(9月1日-30日)。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保留、修改、废止意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是对无修改意见,确定继续实施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政府予以公布;二是对经审核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发文程序进行修改;三是对应予废止的,报原发文机关批准废止并予以公告。
  五、具体要求
  (一)为了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懂业务、懂法律、事业心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清理工作。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并提出清理意见,需要修改完善的尽快提出修改意见,需要废止的按程序坚决予以废止。
  (三)对于清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报送清理材料的,将予以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