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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02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就如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助民、育民、富民为出发点,整合和挖掘农村社会资源,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强农村社区各类组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平安建设,改进农村社区服务,在三镇各村建设一个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规模相当的集社区党建、文明创建、村民自治、双拥共建、便民服务、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健身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市建立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使之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从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满足村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为落脚点,努力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提升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村社区的关系,建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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