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货币流通良好氛围。要结合2010年5月8日-6月7日全省“爱护人民币、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一是人民银行要组织辖区金融机构主动配合公安局积极参与反假货币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普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知识。二是公安机关要突出特点,把宣传《
刑法》、打击假币犯罪融入到宣传内容中去。三是商业银行不但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还要结合自身业务制作一些宣传品,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知识,展示良好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新闻宣传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开辟专栏向社会公众介绍人民币识假、防假的相关知识。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众识防假币能力。一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的培训。创新培训手段,更新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反假货币知识培训班,组织商业银行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工作,增强一线柜台工作人员堵截、防范假币的技能。二是加强对开户单位会计、出纳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各商业银行要举办开户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反假货币知识培训班,对企、事业单位新任会计、出纳人员进行一次反假货币知识培训,不断壮大反假货币力量。三是加强农村人口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对农民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办、反假货币知识讲座和利用农民赶集日开展户外大型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农村居民识别假币的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反假货币“两个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反假货币宣传。继续坚持“城市不放松,农村是重点”的原则,加大对反假货币工作站(点)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使城、乡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反假币知识服务,真正发挥反假货币工作站(点)的宣传作用。五是商业银行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中,应严格按照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认真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对一次收缴2张(含2张)以上假币的持有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假币案件侦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