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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服务业委关于支持铁西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服务业委关于支持铁西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服务业委《关于支持铁西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铁西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委)

  为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模式,促进相关生产服务企业和机构集聚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16号)精神,现就支持铁西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委为召集部门的市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铁西区作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和重点行业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创新发展体制和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加速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做好基础工作。市发改委要会同铁西区政府尽快编制完成铁西区生产服务业试点改革方案,研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规划、政策、统计和考核等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重点。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突出市场主体和产业载体建设,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培育一批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产品设计、产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节能服务等生产服务业领军型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和水平。要着力推进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基地等一批生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生产服务供给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局在安排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时,要对示范区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研究制订工商、财税、土地、规划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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