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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围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对全市工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行定期评价、分析,采用科学的方法,指导、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速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促进创新人才集聚。

  --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和服务方式,积极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凤来雁归工程”等各类人才引进工程,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围绕沈阳重点发展领域,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各类创新人才聚集沈阳的良好局面。对引进创新型、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予以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和急需人才在购房、交通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强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加快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资源集成。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我市优势产业相关学科的建设,为沈阳培养优秀创新人才。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农民科技研修计划和科技示范户培训工程。

  --构建人才交流平台。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门类人才市场建设,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人才市场体系。构建人才中介服务体系,使其成为我市配置人才的重要渠道。

  --优化人才创业环境。鼓励各类创新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创业。推动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完善落实各类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型人才特别是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实现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化。支持高层次人才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激励人才创新。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对在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大力宣传我市杰出创新人物和优秀创新企业。

  (三)提升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能力。

  --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界互动合作,携手促进全市的自主创新。建设与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布局建设若干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基础设施。深化产学研合作,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等新兴产业领域,新建一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实现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

  --提升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战略,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推动应用研究成果产业化。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促进产业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创新平台体系。

  --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依托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现有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开放式公共技术平台,向社会和中小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测等技术服务。鼓励大型设备仪器等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构建创业孵化平台。以规模化孵化器为重点,以专业孵化器为补充,大力支持以沈阳高新区为龙头的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建设,鼓励在沈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吸引国内外名校来沈投资兴建创业园和孵化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坚持孵化器与标准厂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孵化器建设的新模式。

  --构建中介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推动中介机构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发展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非上市中小股份制科技企业产权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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