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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推动物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依托我市装备制造和加工工业的基础优势,重点打造金杯公司箱式运输车、新松机器人公司物流自动装卸设备、沈飞集团物流仓储设备等物流装备制造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进行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支持物流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培养一批物流装备制造产业集团和物流装备制造品牌,大力引进中集集装箱、林德叉车等一批国内外著名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到2015年,全市物流装备制造业要成为我市装备制造业中的重要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能是全面掌握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情况,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协调涉及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推动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统筹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职能部门的现代物流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物流业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好国家现有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物流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的政策。 研究提出运输车辆入市开辟绿色通道的措施等。

  (三)安排物流业发展资金。每年市财政从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以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或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扶持重大项目、补助重点企业、奖励优秀企业、加强物流统计工作、制定物流标准等方面的支出。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项目扶持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审核。

  (四)制定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十二五”全市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沈阳近海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沈海综合物流园区、沈西制造业物流园区、沈北综合物流园区、苏桃路物流产业带、桃仙空港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及商贸物流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物流发展规划、粮食物流发展规划、农村物流发展规划、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年内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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