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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发[2010]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沈阳市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0〕16号)精神,加快沈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物流中心的步伐,促进物流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相关文件精神为主线,以建设东北地区物流中心为目标,以促进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重大物流项目建设为核心,以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以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为突破口,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环境,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规划引导,着眼长远发展。合理规划布局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防止盲目攀比和重复建设,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解决制约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政策和设施瓶颈,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从满足物流需求的实际出发,整合现有资源,促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为物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发挥区位优势,推进一体化运作。充分发挥我市作为东北地区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综合集成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推进物流一体化运作,提高物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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