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鄂安[20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迅速部署安排。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并将《通知》以及各地、各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
二、立即启动企业自查,着力整改隐患。要在全面开展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按照《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发动和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决心进行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并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敷衍应付走过场,以及整改隐患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对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销号,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逐个加以解决,并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三铁”的要求,严格监管。省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注重源头治本,构建长效机制。要以这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深化教育培训,通过综合治理,努力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请各地、各部门将组织开展这次大检查的综合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