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10〕2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财会[2007]4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对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1、企业、公司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新
企业会计准则、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2、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医院、高校会计制度,重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民间非营利组织继续教育的重点是: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常规培训内容: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代会计管理方法、会计电算化知识、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财经、财会管理知识。
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