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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10〕2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财会[2007]4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对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1、企业、公司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2、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医院、高校会计制度,重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民间非营利组织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常规培训内容: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代会计管理方法、会计电算化知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财经、财会管理知识。

  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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