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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冀财会〔2010〕1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从近几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人员配备和任用不规范、会计凭证取得和填制不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不完整、执行的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为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的执行力度,在2010年度执法检查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工作。

  1、检查会计人员管理情况。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培训内容。

  2、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了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检查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4、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做好了实施的准备工作。

  5、检查单位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会计管理的要求。

  6、检查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效果,有步骤、有重点地依法进行,确保《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到位。要结合财政监督检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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