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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10〕2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防考试试题泄密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我省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领导

  会计考试是我国规模最大的任职资格考试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财政部门的形象。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紧抓好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的各项工作。

  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会计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保密部门成立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责任制;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方案;审定试卷的存放保管场所;监督、检查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收发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督促检查本地区会计考办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的暂行规定》(财会考办字[2002]9号)的要求,完善本地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的规章制度,周密组织制订好本地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好试卷安全保密责任制,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二、认真检查,重新确定试卷保密室

  各设区市财政局必须及时与当地保密部门联系,组成检查组,对原有的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室,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要求进行重新改造或重新租用。重新改造要严格按照保密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要经过保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重新租用的保密室务必租用已经当地保密部门验收合格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保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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