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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通知

  各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材料时,须提交本单位所报送材料的名录清单及核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三)清查、核编阶段。从2010年8月2日开始至10月15日,为清查、核编时间。省财政厅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核编工作需要,结合各单位材料报送情况,抽取若干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核编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上报的资料。要实事求是填报《省直单位小汽车情况统计表》,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情况不实或有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

  (二)申报单位需存档的材料均只须上报复印件,此次核编的上报文件全部存档,核编完毕后不予退还申报单位。

  (三)要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抓紧做好各阶段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核编的单位,过期不予受理。

  (四)对机构改革后已经核过编的单位,也要认真做好统计、登记、注册的上报工作。于2010年11月1日之后带上重新核编的批件到省财政厅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进行换本注册。原《小汽车编制管理簿》将在此次核编后废止。

  (五)《省直单位小汽车情况统计表》、《省直单位小汽车编制审批表》可从省财政厅外网下载,各单位除填报纸质表格外还要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电子邮箱hbszcbb@163.com,电子文件名称设为本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311-87885051  0311-87011251-6104

  附件:1、省直单位小汽车情况统计表

  2、省直单位小汽车编制审批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省直单位小汽车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级别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工作车辆编制实有工作车辆数专用车辆编制实有专用车辆数单位车管负责人联系电话
        
车辆名称车型及排气量车架号码车辆牌照是否经控办批准批准时间车编性质购买时间备注
例:帕萨特例:轿车  1.8T例:LSGUD82C3AE013202例:冀AAC001例:是例:2008-09-09例:工作(或专用)例:2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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