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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36号)


各市卫生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办公厅等5部局《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0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省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组织下做好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实施工作。

省卫生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卫生部等5部局制定的《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10〕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2010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010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包括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物消费量监测共四个部分。根据我省实际,现确定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分别由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分别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食物消费量监测由省卫生厅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工商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主要是对我省食品中主要化学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监测内容涵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化学污染物监测主要是针对元素、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内容。
  一、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组成
  (一)监测目的
  1、开展我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获得2010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
  2、了解我省2010年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
  3、为食品风险评估、预警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4、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降低我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项目选择原则
  监测项目有农药残留、元素、兽药残留、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及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监测项目的选择是在考虑现有机构条件、能力和经费、为满足评估和制定标准的需要,遵循优先选择的原则基础上确定的。具体如下:
  1、根据我省自2000年以来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工作的多年监测数据。
  2、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易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3、在我省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和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关注、我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问题倾向的。
  4、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5、涵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的。
  (三)监测点的选择
  1、省卫生厅负责的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由13个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每市各2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根据各部门的实际自行确定。
  (四)监测形式
  1、常规监测。根据以往监测的食品类型和项目而开展的全局性调查,以了解我省的食品污染水平,掌握基线值。各部门负责的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详见附表1-3;
  2、专项监测。针对国内和我省近期发生的某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对我省某些特殊地质结构区域、污染区域中指示性食品所开展的监测,以确定污染状况,为科学地开展风险评估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提供依据。专项监测具有其独特的监测目的,需根据目的确定监测样品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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