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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做好选修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探索学校“必+选”课程设置背景下的学校管理、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新课题。
  2.完善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和评价工作,构建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3.设计学校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三复习计划。
  4.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典型案例、经验的推广。
  第四阶段 实施操作阶段三(2012年9月-2013年8月)
  1.组织好高三年级选修课的教学及高考复习教学,把握高考方向,及时调整复习策略,迎接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检验。
  2.做好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材料的整理工作。
  3.总结三年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过程的经验及教训,为新一轮新课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阶段 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9月起)
  进入新一轮循环周期。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维,提高效果,促使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序、健康、规范、科学发展。
  六、重点工作
  (一)努力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兰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指导意见》,结合本校的基础条件和优势特色,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形成有特色的课程设置,制定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特长潜能发挥的课程计划表。各学校的课程计划每学年要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普通高中要加快特色学校建设步伐,尽快走以内涵发展为主、个性突出、特色鲜明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学生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学校环境。
  2.各普通高中学校在保证开设好全部必修模块的同时,制定选修课程的开设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要逐步建立学校课程方案的审议备案制度;省级示范性高中应建立比较完善的课程开发、更新制度与机制,有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校本课程,能够开设70%的选修Ⅰ模块,并形成一批深受学生欢迎,能提供示范、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和研究性学习项目;市级示范性高中应能够开设60%的选修Ⅰ模块,开好若干门类的学校课程,初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一般中学应能够开设50%的选修Ⅰ模块;各学校要努力发掘本校课程资源,开设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的学校课程;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提高开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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