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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科〔2010〕7号)


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高校“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我厅决定今年主要面向省属高校、适当面向部委属高校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建高校重点实验室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导向,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低碳经济、海洋科学、现代农业、健康科学、公共安全、民生科技、文化产业等有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申报实验室所在主体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申报新建重点实验室原则上是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
  部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较好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与管理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团队,学术气氛浓厚;有必要的管理、技术人员,管理运行规范。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所在高校对该实验室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建设措施落实;学校应按照《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相应的经费,并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强化研究特色,形成发展优势,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2.申报实验室领域原则上与我省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相关领域不重复设置;新建实验室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学术带头人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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