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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苏人函[2010]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组织实施此项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部署,把组织实施主题宣传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力量,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树立和展示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良好形象。
  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主题宣传年活动。为确保主题宣传年活动扎实有序推进,省厅确定全省统一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0年6月)。江苏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由省厅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市应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配备专人开展有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8月)。各市结合实际,全面动员,上下联动,突出专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
  (三)成果报送阶段(2010年8月-9月)。各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传成果报送的有关要求,汇集本地区的宣传资料和优秀作品,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评审后集中上报。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0月-12月)。省厅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各市、省公务员局和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予以通报表彰。全省活动结束后,遴选部分主题明确、品格高尚、弘扬主旋律的优秀作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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