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42号 2010年6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感
  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尽管多年来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地方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划定基本农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等。对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
  (一)切实落实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措施。当前,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省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基本摸清,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也已全面完成,为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奠定了工作基础。各地要切实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等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确保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各地要严格按照上一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将保护地块落实到户,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应有所提高。要将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并将专题图落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上,作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本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农业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逐级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
  (三)加强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强化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要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要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涉及到的保护责任、承包经营和质量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完整的图、表、册等台账,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要将基本农田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要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尽快建立起省、市、县、乡基本农田信息报备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沿线及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扩大社会宣传,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年度监测制度,开展基本农田长期监测,并将基本农田质量变化情况反馈给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与管理、土地分等定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等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予以安排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