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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88号 2010年6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西省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及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
  1.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5.9万套、295万平方米。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26322套、132万平方米,县(市)32678套、163万平方米。
  2.2010年全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983套、34.4万平方米。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3869套、26.7万平方米,县(市)1114套、7.7万平方米。
  3.2010年全省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150套,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4090套,县(市)4060套。
  4.2010年全省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88万户(含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4万户),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5.68万户,县(市)7.2万户。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2010年全省改造城市棚户区1344万平方米,解决15.4万户、53.6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671万平方米、8.3万户、28.6万人;县(市)673万平方米、7.1万户、25万人。
  2.2010年全省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86.51万平方米,解决16420户、58860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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