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人〔2010〕141号)
各市和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2号)精神,全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转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现就做好2010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劳动安全工程管理及爆破安全、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并经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人员、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均可按程序报送。任职资历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0〕326号)等评审条件执行
(二)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