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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龙虾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强化科技服务。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小龙虾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市水产部门小龙虾养殖专家组和各县(市、区)小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专班要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进一步总结提高“虾稻连作”养殖技术,探索优化多种养殖模式,尽快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小龙虾无公害高产高效养殖技术与模式。每个县(市、区)都要培植一批高产高效的养殖大户和养殖能人,办好2-3个规范化、标准化的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要加强对小龙虾养殖户的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帮助他们掌握小龙虾的养殖、管理与病害防控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减少病害损失。
  五、提供政策支持。2010年至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市水科所小龙虾良种选育中心建设。各地要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小龙虾产业发展。2010年至2015年,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浠水县原则上每年安排50万元,黄州区、团风县原则上每年安排30万元,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及龙感湖管理区原则上每年安排15万元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苗种繁育基地、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出口原料基地的建设。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大户(大户标准:山区县市10亩/户、沿江县(市、区)30亩/户),各地政府要另行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按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要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具备条件的小龙虾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虾稻连作”发展。
  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大力支持小龙虾加工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支持加工企业创办原料基地,加强加工企业与全市大型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的协作,组织、鼓励养殖基地(大户)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合同,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的加工虾源。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给予加工企业信贷资金支持。积极鼓励、帮助龙头企业开展小龙虾精深加工的研究,开发甲壳素及其衍生产品,延伸小龙虾产业链,实现小龙虾加工增值,把小龙虾产业做大做强。
  七、成立小龙虾产业协会。大力培植各种小龙虾专业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按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市里成立小龙虾产业协会,各县(市、区)成立小龙虾产业分会和中介组织,通过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养殖户、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种苗、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小龙虾产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为养殖户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切实保证养殖户和企业的利益。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了黄冈市发展小龙虾产业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全市小龙虾产业化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研究制订扶持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小龙虾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农民把小龙虾做成大产业。市政府把小龙虾产业化发展和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高效农业发展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半年督查考核通报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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