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复议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要逐步建立与《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确保行政复议每个环节有章可依。
(一)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7〕1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无论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作为被申请人,行政首长都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争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
(二)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备案制度。要加大对行政复议的监督力度,建立行政复议备案制度。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定期将行政复议相关情况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上报备案。备案的主要内容是:本机关受理、审理行政复议的统计数据;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台帐;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坚持行政复议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坚持实行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对评查主体、评查方式、评查标准及评查结果的使用作出规定。各办案部门要定期对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自查,政府法制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办案部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之中。
(四)完善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市县行政复议机关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行政复议案卷档案实行专人专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即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订装成册,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五)探索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考核评议,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年终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工作,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要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队伍机构建设,确保行政复议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