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黄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工作规范,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行政复议业务工作规范化是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关键。要切实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善后”四个环节的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业务工作的规范化。
(一)以畅通为目标,规范案件受理。
一是要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有效途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要遵照有关规定,在制发的所有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要实行行政复议受理重心下移。行政复议受理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各县(市、区)要在乡(镇、办)设立3个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代办点,有条件的可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政府法制部门可试行在当地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并负责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网上受理平台和设立行政复议电子信箱,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经济的申请渠道。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申请人通过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和通过信函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申请人出具已收到申请书的回执;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立案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提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好记录,完备申请人签字手续。
四是要加强与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机制,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依法正确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信访接待人员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