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黄冈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领导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黄冈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必须坚持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收取工资保障金,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切实加强工资保障金管理,实行依法收缴、专款专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确保工资支付保障金落实到位。对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开工。
  (二)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环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的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和有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要推行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实名制。在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要设立2个账户,将工程人工费和工程款分户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采取业主、施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银行共同监管,专款专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