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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发〔2010〕76号)


各市及义乌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办),绍兴市建管局,各市及义乌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无障碍设施还难以满足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都对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与规定。2011年,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将在我省举行,对我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日,省领导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又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重要设施,其建设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地区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是贯彻落实中央〔2008〕7号、省委〔2009〕3号文件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残疾人在居住、出行、工作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的权利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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