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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有关精神,结合黄冈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黄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目的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部门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以征信系统为核心的“金诚工程”建设;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协调实现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为各部门行政管理服务,为社会信用需求服务。
  二、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黄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黄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黄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市金融办、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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