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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

  (三)基本管控目标的制订。基本管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统一拟订,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定。
  (四)创先争优目标的制订。创先争优目标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拟订,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定。
  基本管控目标、创先争优目标经审定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达。
  第十条 《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拟订、审定与签订。
  (一)各责任制部门根据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格式要求,起草《责任书》(草案)。《责任书》(草案)包括本部门拟订的职能工作目标和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达的共性工作目标(提纲)以及基本管控目标、创先争优目标(提纲)等主要内容。《责任书》(送审稿)由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审定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对《责任书》的审核、确认程序。
  (二)《责任书》实行“四级联审”制度。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目标制定“五项基本原则”和市政府对年度全局工作的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任务,对各责任制部门《责任书》(送审稿)进行初审后,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复审,然后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终审。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应将“三审”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责任制部门并组织对《责任书》(送审稿)的完善工作,最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责任书》的签订。《责任书》(送审稿)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正式文本,并原则上定在每年3月前后召开的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或会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与责任制部门第一责任人完成《责任书》的签订程序。
  (四)各责任制部门在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后的一个月内,要依照《责任书》内容与内部相关责任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本部门内部《责任书》。
  第十一条 目标任务的分解。《责任书》一经签订,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责任制部门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的分解主要包括对机关内部科室、二级单位和对县(市、区)两个层面,各级各部门必须将目标任务逐条逐款地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
  人,并同时制订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制管理工作“六定方案”。“六定方案”即定分管领导、定责任科室(二级单位)、定责任人员、定任务分解、定任务进度、定工作措施。目标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六定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责任制部门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目标的调整。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一般不宜调整。在目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需调整目标的,或上级、本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需中途纳入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有关部门应在当年10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分管领导和市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整或纳入。
  第十三条 责任目标的组织实施。《责任书》一经签订即生效,由各责任制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全力抓好全程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部门第一责任人因职务变动后,由接任者或临时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后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并承担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责任。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检查督办

  第十四条 管理规章与日常管理。
  (一)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应制订和建立目标责任制工作日常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全程监管、检查督办、动态分析、情况通报、要情专报、考评考核、建档备案等“一揽子”制度,切实做好对各责任制部门责任目标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
  (二)各责任制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目标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制度。参照本办法制订《××委、办、局、公司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及《××委、办、局、公司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等实施管理办法(可视情况合二为一),作为本部门内部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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