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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已经2010年6月6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黄政办发〔2009〕29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六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激励和促进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在总结十年来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通过实施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经营管理单位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履职和经营管理效能,充分调动和激励各级各部门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对象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直属、部门管理机构,在黄冈垂直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三大类部门,并实行“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的总原则。

第二章 目标管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目标管理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其他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部门目标的审核、实施、检查、考评、奖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组织领导工作。
  (二)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轮流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督办和年度考核考评等具体工作。
  (三)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政府目标考核委),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任市政府目标考核委主任,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目标管理机构单项目标考评考核组、市考评考核综合检查复核审核组组成,具体负责年度相关考评考核细则的制订与考评考核的实施工作。
  (四)各责任制部门成立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目标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制管理与统筹协调工作机构(原则上由部门办公室负责),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目标责任制责任体系。责任制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目标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责任目标的组织实施、落实与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分管负责人为相关责任制的第二责任人,并对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制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责任目标的实施与落实工作。各级责任人具有承担相关责任制工作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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