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同时也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雷电致灾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剧,由雷电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频繁发生。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有效减少和控制我市雷电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是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各行各业,特别是易燃易爆、人口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通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可使各行各业摸清雷电防护安全的“家底”,确定防护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是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的重要工作,也是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二、认真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各地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特别是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必须在项目动工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以确保公共安全。具体范围: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石油、天然气储备销售场所;
  (二)炸药、雷管、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生产和存贮场所;
  (三)辖区内大中型建(构)筑物,重点古建筑以及从事国家事务、经济建设、教育教学、网络服务等场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