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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化工产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一体开发招商项目落户工作流程的意见(2011)(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废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化工产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54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化工产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意见》已经2010年6月6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黄冈化工产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意见

  黄冈化工产业园是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专业化工园区,其入园化工项目视同市直项目对待。为确保入园项目质量,规范园区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准入
  (一)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园区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80万元/亩以上的化工项目准许入园。
  (二)入园申请。所有入园企业须向黄冈化工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三)准入论证。对提交入园申请和《项目建议书》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组织黄冈化工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黄州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科技等市直部门及园区管委会,重点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和安监审查能否达到要求、建设阶段能否实现“三同时”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形成是否准入的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审批。
  二、选址供地
  (四)落实选址方案。对拟准入的化工项目,统一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组织黄冈化工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规划、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市直部门及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及项目类型,提出项目选址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五)核定用地规模。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组织黄冈化工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国土资源、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建筑设计方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审核测算出项目土地使用面积,待项目正式落户后,按招、拍、挂程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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