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0〕200号)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审批中澳护理专业合作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金职院〔2010〕75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的护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自2010年招生起执行,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金华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