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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决定
(昆政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落实好《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昆通〔2009〕22号),进一步繁荣发展昆明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建设现代新昆明的必然要求。建设现代新昆明是当前昆明市的中心工作,全市正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加快现代新昆明的建设。文化昆明是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昆明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会城市,现有3个民族自治县,5个民族乡,52种民族成份,79万余少数民族人口。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具有鲜明特色的少数民族民风、民俗、民情,形成了昆明的多元文化和比较优势,为文化昆明建设拓展空间,为推动昆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优良的人文环境,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建设现代新昆明的必然要求。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少数民族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增强各民族间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使之成为各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和联系纽带,对于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推进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在提高各民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自然、历史和经济等原因,我市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文化设施不配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任务繁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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