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转报我市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申请(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我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我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黄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我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我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我市商务系统业务指导、驻外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贸易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指导我市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办公室、政工科、规划财务科、市场秩序科(挂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牲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科、对外贸易和口岸管理科(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机电和科技产业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外资管理科、外经管理科(挂黄冈市境外劳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离退休人员管理科11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的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