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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今年省里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指标列入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同时,根据浙政发〔2009〕21号文件精神,把解决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抓紧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督查考核,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既要用足用好已有政策,又要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特别是在市、县机构改革过程中,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落实工作责任,从今年第三季度至明年6月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季通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将对欠发达地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落实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不断改善就业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

  (四)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摸清底数,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面。各地要大力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宣传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典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和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附件: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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