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就业服务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要针对女大学生的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公平就业。
2.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联动机制。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对网络招聘市场的监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统筹,加强校内外、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加强毕业生信息库与用人信息库建设的对接,努力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节约毕业生求职时间和降低就业求职成本,提高信息使用效率。
3.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六个一”活动,收集10万个就业岗位信息,举办100场专场招聘会,建立和规范1000家大学生见习基地,开发1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1000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目标考核制度,确保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加强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是就业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加强相关就业政策培训和职业指导师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各高校要对成绩突出的高校就业工作指导人员予以表彰。
5.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参加相关专业的技能实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要认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按现行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6.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根据本地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健全切实可行的见习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用人单位建立相应规模的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的50%。各地要切实解决见习单位的后顾之忧,全面推行综合商业保险办法,其费用可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生,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招(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除外)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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